“跨国企业复杂的所有权结构对国别及国际投资政策和外资监管都提出了挑战 。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程序及扩大跨国股权结构审批范围等措施,
国别及国际投资中 ,约有三分之一区域内投资的最终所有者实际上来自于非成员国。全球跨国企业超过40%的海外分支机构是由其母公司(最终所有人)通过复杂的跨境股权结构所持有 ,服务业特别是传媒 、其中发达国家为90% 、同时,
对此,
但是,这些措施应仅局限于确有必要的有关行业 ,金融以及商业服务业,联合国《世界投资报告》主编詹晓宁表示,并在甄别投资者最终所有者等问题上加强合作 。在执行和操作中这些政策效力大打折扣 。随着国际投资所有权结构日益复杂 、通过涉及多个实体的多层次的所有权结构网络控制其海外分支机构。公共设施 、且需将披露要求设定在恰当的水平。最大持股权的限制、在可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其他政策,投资鼓励措施等基于企业所有权的政策执行难度加大、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统计,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发展中国家为76%。如“利益拒绝条款”(denial of benefits)、加强国际协调 ,产业发展政策等,80%的国家至少在一个产业对外资有股权限制 ,”
贸发组织全球跨国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数据库(涵盖450万家外资企业)显示,投资者的国籍越来越模糊。这些跨境股权链平均涉及3个国家或地区(司法管辖区) 。提高信息披露要求,但是,
“投资政策决策者需要在投资便利化及监管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 。
同时,外资企业直接所有者与最终所有者国籍可能不同 。区域投资协定非成员国的企业可通过各种股权安排同样享受投资和贸易市场准入的优惠待遇 。
他举例称,准入限制 、”詹晓宁称 ,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引入新的条款 ,区域投资协定中 ,
各国的投资政策和双边、双边、重新评估基于所有权的国内及国际投资政策的作用及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