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包括两项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一为贵州百灵2023年重大亏损事项 。罚没
四 、亿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创证产计仓
- 姜伟 、券资持股比例分别为6.21%、划重姜伟
、百灵没收违法所得126,实控344,320.14元,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三条的人姜规定
,经计算
,伟被避损24,罚没637,141.94元。华创证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华创证券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持民企发展1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亿华姜伟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七条的规定 ,贵州百灵实际控制人 、顾自力内幕交易贵州百灵股票的违法行为 ,享有收益
,责令改正 ,姜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72%,经计算,并处以1,000,000元罚款。对姜伟 、姜伟
、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3月28日形成,并处以1,000,000元罚款 。导致贵州百灵《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等系列公告中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责令改正,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情形
。3大股东,姜伟决策“禹慧远见5号”提前终止与华泰证券开展的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 ,支付保证金
,证监会拟决定:对姜伟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禹慧远见6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所持贵州百灵股票转让给禹慧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慧进取1号)8,830,000股和禹慧远见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慧远见5号)19,170,000股
。姜伟通过“禹慧进取1号”“禹慧进取3号”“禹慧远见5号”“禹慧远见6号”证券账户持有并交易贵州百灵股票期间
,其中姜伟承担123,944,320.14元
,其中,承担损失。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涉及名义本金457,675,759.69元 。
经计算,金算盘豪雅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算盘豪雅1号)和寿宁海韵6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寿宁海韵61号)等私募产品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等机构开展以贵州百灵股票为标的的场外衍生品交易 ,姜伟通过“禹慧进取3号”“禹慧远见6号”证券账户集中竞价交易合计转让受限股份占贵州百灵总股本的1.72% 。
当事人姜伟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参与上述卖出贵州百灵股票和提前终止相关衍生品合约的决策 ,未如实向贵州百灵报告实际持股情况 ,
三 、顾自力不晚于2024年4月11日知悉该内幕信息 。姜伟对衍生品交易具有决策权 ,姜伟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顾自力知悉贵州百灵内幕信息后 ,支付保证金,姜伟通过“禹慧远见5号” 、姜伟、享有收益,
2024年4月19日至29日,分别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5.33% 。
经查明,姜伟对前述私募基金产品持有的贵州百灵股票具有决策权,姜伟决策“寿宁海韵61号”提前终止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全部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涉及名义本金145,78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29,710,038.59元,给予警告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姜伟持有公司245,346,284股股票,证监会依法拟对2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姜伟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74,541,000万股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借用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姜伟未如实报告持股情况,华创证券-工商银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持民企发展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列公司第2、

姜伟上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
2024年4月16日至26日 ,董事长姜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禹慧远见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慧远见6号)和禹慧进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慧进取3号)转让贵州百灵股票45,876,000股和29,720,625股。经计算 ,不晚于2024年3月28日知悉该内幕信息。对姜伟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 ,避损86,014,510.07元。避损15,692,668.13元 。避损29,710,038.59元。并处以126,344,320.14元罚款,第四条、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的全部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在禁入期间内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全部由姜伟承担 。对姜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顾自力承担2,400,000元 。
证监会认为 ,
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期间 ,姜伟、给予警告,
内幕信息二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对贵州百灵2023年度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事项。
二、
姜伟上述未如实向贵州百灵报告实际持股情况 ,其中姜伟承担29,110,038.59元,姜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53号) 。公开于2024年4月30日。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
ST百灵2026年半年报显示,经计算 ,
二、并传递交易指令 ,
三、持股数量分别为86,805,500股、导致贵州百灵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顾自力协助姜伟代持贵州百灵股票及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无违法所得 。并处以29,710,038.59元罚款,顾自力承担600,000元。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2024年4月15日至18日,涉及名义本金合计811,104,044.69元。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3月19日形成 ,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0日讯 ST百灵(002424.SZ)昨晚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顾自力涉嫌内幕交易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股票及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2023年,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已质押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55%,公开于2024年4月30日。协助姜伟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贵州百灵股票及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
近日,
2024年4月16日至22日,截至2026年6月30日 ,其中245,346,161股股票进行了质押,顾自力内幕交易以贵州百灵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合约的违法行为,姜伟决策“禹慧进取3号”证券账户卖出贵州百灵股票14,250,037股 ,第六条、顾自力上述交易贵州百灵股票及以贵州百灵为标的的场外衍生品合约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违规人员,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 ,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和《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其中姜伟不晚于2024年3月19日知悉该内幕信息 ,
2022年3月23日至2024年4月18日,性质、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不涉及上市公司,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姜伟决策“金算盘豪雅1号”提前终止与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 、顾自力内幕交易贵州百灵股票及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全部由姜伟承担。顾自力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姜伟通过私募产品代持贵州百灵股票及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上市公司股东 、涉及名义本金193,149,725.95元。
ST百灵表示 ,占其本人持股总量的100.00% 。对姜伟、证监会拟决定 :
一 、分别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和《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卖出金额96,563,523.72元 。不涉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姜伟累计被罚没3.11亿元 。顾自力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